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牵头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全称《办法》)。为了更佳地解读和继续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展开了理解。 问:《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订的? 问: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牵头制订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掌控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令其第39号,以下全称39号令)。
39号令实施以来,有力推展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掌控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的涉及制度渐渐凸显一定的局限性,急需展开修改。一方面,适用范围急需必要拓宽。
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的法律,一般涵括电子信息产品和还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大国,39号令仅有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掌控,没覆盖面积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身体健康。同时,也造成部分企业用于两套标准的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容许用于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糅合其他国家的作法,必须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急需完备。
39号令对划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掌控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行强制性证书。但有所不同产品污染掌控管理的拒绝有所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出局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施强制性证书将延后产品上市时间,有利于产品创意和产业发展。因此,必须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创建合格审定制度,完备管理机制。 问:《办法》修改的过程是怎样的? 问:2010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39号令的修改工作。
在修改过程中,我们主要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的组织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合格审定等主要制度。二是书面征询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回国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器电子行业有关企业展开了调研座谈。三是征询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展开了协商。
四是向世界贸易组织展开了通报。五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门户网站两次向社会公开发表征询了意见。
融合涉及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展开了改动完备。六是呈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查会通过了《办法》。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牵头发布了《办法》。
问:《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哪些方面? 问:《办法》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一)不断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适当改动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不断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改动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管理办法》。
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做出了规定。 (二)不断扩大容许用于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糅合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作法,减少了容许用于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改动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改动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减少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反对的规定。《办法》规定:国家希望、反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大力推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四)完备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的管理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容许用于采行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成合格管理目录,仍然编成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创建合格审定制度,对划入合格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审定制度展开管理。合格审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审定结果创建涉及说法机制。 问:下一步,环绕《办法》的实行还有哪些工作考虑到? 问:融合企业的意见和涉及工作的实际,《办法》为企业腾出了一定的过渡期,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在此期间,我部涉及司局将抓住作好有关的实行打算工作,通过理解材料、解说表格等方式更进一步对此企业注目的问题,便于企业更佳地解读和继续执行《办法》涉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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